提交商标国际注册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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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商标国际注册要符合哪些条件

作者: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4 08:54:47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专利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等的情形时,可以驳回专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要符合哪些条件,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点,特别是在申请国际商标的时候更是需要了解相关的申请文件。那么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要符合哪些条件?

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含纯议定书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老字号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老字号只有不断国际化,才能永葆活力。但国内老字号的国际西安商标注册率普遍偏低,使得老字号在海外被抢注的案例常有发生。那么,老字号商标怎么保护?公司为您分析比如,同仁堂先后在日本、美国、韩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多个国家被抢注;六必居在我国台湾、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被抢注;全聚德在我国香港被抢注;王致和在德国被抢注等等。

虽然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的商标已由国家工商总局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夺了回来,但是绝大部分被抢注的老字号要么被迫以高价购回老字号商标,比如全聚德曾以10倍价钱买回在香港被抢注的全聚德商标,要么得等对方注册商标10年有效期满后没有续展再申请注册,或者根据当地法律,以抢注方未在法定期限内(3或5年)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现代商标战略理论认为,企业开拓市场,商标必须先行;开拓国际市场,商标更须先行。在国外,只要有人在先注册了与你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便可一标当关,万夫莫开。更为重要的是,被外人恶意抢注了老字号商标,抢注人不会珍惜老字号资源,可能造成中华传统文化传播机会的丢失。老字号要发展壮大,走向国际是必然选择。

因此,老字号应提前做好商标的国际战略布局,不仅要在正在出口的,而且要在意图出口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为在国外多元化经营作好准备;不仅要在已有经贸关系的国家,而且要在准备发展经贸关系的国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为走出去固定更多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

商标行政诉讼是对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那么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是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商标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用出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对此,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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