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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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

作者: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5 08:42:2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各大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代理西安商标注册也日趋受到重视,成为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凡是创大业者都应该明白,要想更好的争夺市场,得到更多消费者的信赖,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一个好的商标。而要拥有一个好的商标,商标使用者就要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使用者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为知识产权发展的鲜明特征之一,近几年代理商标注册发展备受关注,国家为更好的整顿代理商标注册事项,曾在2000年时规定,工商局必须要与商标代理划清界限,不允许工商局染指商标代理事务,虽然国家一直在不断地优化代理商标注册事务,但仍有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在国家商标局和代理机构中犹豫不决。

其实,两者的区别并不是很大,若是自己到商标局办理,因国家机构人力有限,申请人需自己往返准备各项文件,办事效率相对较低;而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毕竟代理机构熟知流程且经验丰富,代理注册商标又是个漫长且复杂的工作,代理能够实时跟踪代理流程,及时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节省申请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当然,代理注册商标委托代理机构自然也就意味着高额的费用,是想省事还是想省钱,还需当事人自己根据自身状况做出决策。而在最后的文件送达流程,自行申请的,商标局是直接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会送达商标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进行领取。

西安商标注册申请书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单位依《商标法》规定办理的涉外企业,那么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用于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可向在线客服索取或者到商标事务所索取。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以个体名义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

4、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5、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商标分类请咨询在线客服或从本网站搜索栏中自助查询或者人工查询。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这句话的出处,所以很多都选择创业开公司,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注册公司的流程。现在很多人都不想打工纷纷的出去创业了,创业少不了的就是注册自己的公司了,那么大家知道注册公司的步骤和流程吗?下面公司注册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公司注册的流程。

1、核名。需要确立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及其比例,并由工商局在其内部网中查询是否重名,可以线上提交或者工商局现场申请,最好准备5个名称以防重名。

2、提交材料。得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需要在线提交预申请,并在预申请通过后预约时间提交详细材料。递交给工商局的申请材料包括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公司住所使用证明。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居住用途的住宅不允许注册为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若是自己所有的房产,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有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领取执照。在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当日,携带通知书与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

5、开设公司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三证合一)等以上的相关材料,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银行开设账户。

6、税务报到,申请一般人纳税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税控盘和发票领取手续。

相关法律:《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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