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要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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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要符合的条件

作者: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4 08:41:27

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

西安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更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就近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既省时又省力。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规定,一个商标要注册成功是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的,不符合这些条件,商标就面临着被驳回的风险。商标被驳回不仅面临后续的复议或上诉等繁琐的手续,还会浪费申请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也浪费了申请人的时间与资源。所以在西安商标注册前提前了解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十分重要。下面注册公司平台小编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注册商标要符合的条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标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或合法利益A、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B、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C、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5、不属于法律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基于某些原因法律可以禁止某些标志用作商标标识。—《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A、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b、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前项规定略有区别,该项的除外规定还包括“不易误导公众的”情形。d、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e、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f、带有民族歧视性的。g、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h、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i、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如果您想要注册商标,或是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难题,欢迎拨打注册公司平台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一流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一定能帮助您早日获得商标。

注册人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后,应及时寻求法律保护。按照我国商标法律的规定,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商标保护的双轨制。所以,当发现侵权行为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但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同时请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处理,而只能选择一个处理机关。

究竟选择何种保护途径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来决定。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但行政机关对于侵权赔偿只有调解的权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还需要请求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特点是:程序严密、注重民事赔偿。因此,如果希望尽快处理案件,制止侵权的扩大,可以选择行政机关处理;如果因侵权所受的损失较大,希望获得有效的赔偿,则以向法院起诉为好。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应当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请求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请求书需要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侵权行为地等。在提交请求书时,当事人应出具其权利证明文件,同时附送被控方侵权的证据材料。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所投诉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可以作出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收缴直接专门用于侵犯商标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4、处以罚款。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既保留了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的共性,也产生了一些新特点、新趋势。在日前举办的“互联网+”时代的商标侵权活动上,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穆颖为企业梳理了“互联网+”时代的商标侵权判定思路,分享了网络环境中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各步骤的要点。

企业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整体思路?首先,企业要分析被告的使用性质,是否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判断内容主要为是否以商标意义使用涉案标识,判断原则为涉案标识是否起到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如果被告使用他人商标指向的商品系正品,提供他人品牌商品的周边商品或服务,如销售某品牌汽车的配件、提供某品牌汽车的维修服务等在合理限度内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其次,企业应对侵权类型进行判定。属于商品类似、商标标识近似,或是具有混淆可能性。主要方式是对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被控侵权行为实际提供的商品进行比对。如“滴滴打车”案中,睿驰公司系“嘀嘀”、“滴滴”注册商标权利人。小桔公司是“滴滴打车”服务的运营方。睿驰公司列举“滴滴打车”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相关商业行为,或为小桔公司针对行业特点采用的经营手段,或为该公司对自身经营采取的正常管理方式,与该类商标针对的由服务企业对商业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的帮助等内容并非同类。法院认定,不应仅因其形式上使用了基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业务产生的应用程序,就机械的将其归为此类服务,不能将网络和通信服务的使用者与提供者混为一谈。

再次,判断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在先使用抗辩条款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西安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內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考虑该规定时,应把在先使用是否出于善意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而不应拘泥于条款本身关于时间点先后的字面用语。

最后,确定被告的民事责任。以电商平台侵权责任判定为例,销售自营商品,与平台内经营者有利润分成等关系构成共同侵权的为直接侵权,仅提供平台服务的为帮助侵权。《电子商务法》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商标法》规定,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決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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