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条件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条件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条件

作者: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4 08:28:54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客观行为条件。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是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商标,同时,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以对于商标使用人来说,在使用商标前最好先进行商标查询,以避免商标侵权。许可使用的范围以核定的商品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超越此范围的许可无效;而禁止使用的范围以与核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和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为限。可以看出,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宽得多。

2.必须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因为我国实行西安商标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当然,驰名商标例外。

3.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构成商标侵权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无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商标侵权中,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就是过失,不会发生既非故意又非过失的完全无过错的情况。因为每一件商标核准注册前,商标注册部门都会将其公告,任何人均可通过查阅商标公告而得知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如果使用人未查阅商标公告而擅自使用,即可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必须客观上造成混淆。这里的客观上造成混淆是指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并非指在实践中真的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只要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就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法律就推定其产生了危害结果,构成损害事实。因为商标是否会在客观上造成混淆,是以消费者的主观判断为依据的,只要两只商标之间存在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的注意即难以正确分辨的情况,就可推定其在客观上造成了混淆,而无须在实践中具体考察是否真的发生消费者混淆的情形。商标侵权的结果有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有可能是无形损害,有时两者兼而有之,有时物质损害很明显而无形损害不显著,有时并无实际的物质损害。但是无论何种情形,都会有无形损害的发生,因为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侵权行为应是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的不法行为。

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的,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有间接的,如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税务审计主要为了查看企业是否按规定交税、有没有偷税漏税行为,有没有弄虚作假等情况。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当企业面临税务稽查、变更、并购等问题时,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税务审计,查漏补缺,并提出补救方案,最后能够很好地通过税务稽查,税务审计。

一、税务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税务审计主要是看企业的纳税情况是否正确与完整。

财务审计主要是对公司审计截止日资产负债、利润及利润分配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审核。

税务审计

二、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税务审计

1、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2、突发情况比如被举报账目、税务稽查等问题时,就需要做税务审计;

3、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缴齐的公司;

6、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7、长期欠债或做亏损的企业;

8、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9、外资企业。

商标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西安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①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②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③《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④商标图样;⑤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⑦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⑧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思前想后,决定今天跟大家讲一讲注册前海公司的优惠政策,因为刚好也碰到有一个客户问到这个问题,话不多说,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二、财税优势: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三、法制政策优势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内容有2条: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四、人才政策优势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五、教育医疗优势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内容有2条: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六、电信优势加强电信业合作,内容有3条: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版权所有:陕西弘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